因容留他人吸毒罪 房祖名获刑半年 房祖名计法不上诉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也表达了公诉意见:房祖名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同时应认定为自首,建议减轻处罚。不过,公诉人也指出被告人作为公众人物,和普通人相比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希望他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迷途知返,树立阳光健康的形象。
而房祖名的辩护人则认为,房祖名有自首情节,且主观恶性小,悔罪态度好,建议从轻处罚。
在庭上,房祖名本人也做了最后陈述,表示自己不会再犯,“我犯了法,应该受到惩罚。回到社会后,我绝对不会再犯,因为我让家里和朋友又多了一次失望。但是,我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未必就代表得到了宽恕和原谅。我希望在今后用我的行动来获得谅解,传递正能量。”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陈祖明(房祖名)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事件回顾
2014年8月14日,房祖名、柯震东因涉嫌吸毒被抓,警方在房祖名住所内搜到100多克大麻,二人对吸食毒品大麻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拘。
2014年9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以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经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于9月17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房祖名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