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
房祖名自愿认罪 曾和柯震东(微博)三次吸毒
虽然已经被羁押将近五个月的时间,但当房祖名被法警带入现场时,记者看到房祖名并没有明显的憔悴,精神状态看起来还是不错的。
在房祖名进入法庭之后,他主动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而当审判员问他,“如果认罪你将承担法律后果,你考虑清楚了么?”他回答,“是的,我考虑清楚了。”声音虽不高,但态度很好。
而公诉机关出具的证据也显示,在2014年8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孙某有吸毒嫌疑。民警于当日23时许,在某足疗店内将孙某抓获,并将与其同行的房祖名、柯震东以及李某某等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
法庭上,房祖名谈及吸毒当天,他称和柯家凯(柯震东)等人一起被抓。被抓两小时后,房祖名在派出所中交代家中有大麻,“我不知道他们想要什么,我就给他们资料,是我自己交代的,(因为)我不知道怎么处理大麻,想交给国家。”
此外,房祖名还表示,他总共容留他人吸毒4次,其中和明星柯震东3次,“2012年中旬一次,2014年7月一次,8月13日一次,都在家里房间和洗手间。”还有1次是容留女星李晓楠(洛诗)吸毒,时间是2014年8月14日,地点为家里的洗手间。而据他供述,毒品都是助理孙某帮他购买的。对于在内地吸食大麻,他表示知道这是违法的。
辩护律师称,在房祖明被押期间,他们依法十多次进行了会见。每次会见他都表示后悔不已,希望以后重新做人。在庭上,房祖名也反复表示:“我犯了错,我知道错了,我应该遵守法律。”公诉人认为房祖名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认罪态度一直较好,建议减轻处罚。在法庭教育中房祖名也表示没什么可为自己辩护的,最终法庭审理意见确认为:被告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由于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房祖名闻听罪名仍然十分配合,在最后陈述中他表示:“我犯了法,应该受到惩罚。回到社会后,我绝对不会再犯,因为我让家里和朋友又多了一次失望。但是我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未必就代表得到了宽恕和原谅。我希望在今后用我的行动来获得谅解,传递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