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一)
律师函
2012年10月20日,署名为“董洁工作室团队”的特定人士,主动向多家新闻媒体发布所谓声明(下称“声明”),捏造事实,公然诽谤、侮辱潘粤明先生,大量网站及网友跟贴或转载,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经潘粤明先生授权,本所律师特发表如下严正声明:
一、“声明”中以第二人称“你”特指潘粤明先生,捏造虚假的事实,对潘粤明先生进行诽谤,严重破坏了潘粤明先生的名誉。
1、“声明”中称:“这短短的两天,我们一直陪董洁在沉默着,眼看着你挑出了几位先生,说出了几番指责,搬出了本不属于她的国庆饭局以及眼下你落寞的照片。”还称:“我们知道你找记者跟了她一个月,却毫无收获。”
实际上,潘粤明先生并未做任何虚构事实或进行其他任何不当的行为,也未对董洁女士进行任何指责。“声明”中的说法,属于极其不负责任的臆想及故意捏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