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之悦发布微博内容截图
“被我发现后,姜至鹏向我认错了,保证不和肖某再来往,并给她发微信说了,肖某也说你们要好好生活之类的话。但后来如我控诉信里所说,2014年姜至鹏转会到广州富力后,我因为有事回了上海,有段时间不在广州,姜至鹏又和肖某在一起了。”
“姜至鹏到广州后我就没有再工作,家里的经济大权都由他掌握,我辞掉工作后就随他到了广州,平时我的花费很少,他也没专门给我生活费什么的,要买什么东西就拿他的卡去刷,除非我回上海身上钱不够,他才给我打钱。”
“姜至鹏和肖某于2014年同居后,就一直要求和我离婚,当时我认为和姜至鹏还有感情,就一直不同意。2015年4月,姜至鹏到法院起诉,要和我解除婚姻关系,一审因为我不同意,所以法院就没有判决。”
张之悦告诉记者,在一方执意要离婚的情况下,双方的婚姻走向尽头,也面临财产的分割,“半年后,2016年初,姜至鹏又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目前,上海市一中院二审判定离婚,房产判给了我,还另外给了20几万元现金。”
控诉信中,张之悦提及了姜至鹏在与“小三”交往期间消费了1300多万,她告诉记者,姜至鹏的银行对账单显示,每月几十万的资金被转出,“那是在我们还没离婚时,有转移婚内财产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