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车疑货不对版
入禀状指出,原诉公司于2011年3月11日委托汪诗诗,以153万元向鸿峰订购一辆全新的白色保时捷跑车,并支付77万元订金。
鸿峰承诺于同年5月交车,后来却称由于生产过程延误,推迟至同年8月交车。由于鸿峰愿意减价8万元,原诉最终同意有关安排。但直至于9月5日,鸿峰才向汪表示跑车准备好可供试车。
试车当天,鸿峰要求再推迟数天交车以办理手续,又答应再减价8万元,汪同意并向鸿峰支付60万元馀款。但原诉收到跑车后发现,该车与当初订购的并不相同。
经过一番对车款的追讨以后,鸿峰在同年的11月开具了3张支票来作为跑车的退款,但是这3张支票始终都没有兑现,所以原告兴讼索偿。至于甄子丹发言人张小姐表示,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所以他不便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