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泳。网络资料图
左一为李泳。
另据广州日报2011年报道:
陈绍基情妇李泳因受贿罪获刑3年没收10万
据新华社电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情妇、原电视节目主持人李泳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李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追缴李泳受贿所得“路虎”牌越野车一辆,上缴国库。